慈利法院:限制措施促使主動履行,剩余欠款還清了!
2023-12-26 16:52:5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蔣文娟 | 作者:付宗輝 | 點擊量:824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付宗輝)12月24日,一位被執行人主動致電巖泊渡法庭:“法官,我自從被拉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后,做什么事都不方便,希望人民法院能夠解除一系列限制措施,自己愿意同親友借錢還清剩余欠款”。
次日,執行法官組織該起案件雙方當事人來到了慈利縣人民法院巖泊渡法庭。被執行人舒某一次性向申請執行人張某支付了執行案款15萬元,剩余6萬余元執行案款,申請執行人張某也主動表示放棄。執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對被執行人舒某的拉黑、限高等強制措施,案件由此迎來了圓滿的結局。
被執行人舒某因一直無力償還債務,經人民法院拍賣其名下房產流拍后,通過以物抵債程序將被執行人舒某名下一房屋抵償給了申請執行人張某,并成功完成了房屋騰退工作。但當時,該案還剩21萬余元的執行案款未執行到位,案件隨后便進入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對被執行人舒某采取了拉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公開被執行人身份信息等強制執行措施。
法官說法: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窮盡法律規定的財產調查和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一種結案方式。并不是有的當事人所理解的“案件進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就不管了”的樣子。相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不會解除,并且還會對被執行人采取拉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同時,人民法院還會利用終本案件管理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找,如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會主動恢復對被執行人的執行,申請執行人也可自行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線索經人民法院核實后也可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執行,該恢復執行的不受2年執行時效的限制。
責編:蔣文娟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